近日,中共佳县县委宣传部、佳县公安局联合发布通告,如随意散发虚假消息,将追究法律责任!在此提醒广大网民不信谣,也不传谣,更不造谣。
通告如下:
一、对网传信息要仔细甄别,不得上传发布、转发、传播未经证实的消息,自觉做到不信谣、不造谣、不传谣。
二、对已发布、转发或评论的虚假不实信息要立即进行删除处置,积极主动消除不良社会影响。
三、对通过网络发布、传播虚假信息,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,网信、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坚决打击,追究发布人、转发人的相关法律责任。
在此提醒广大网民,网络社会是法治社会,网络空间是法治空间,互联网信息传播有法有规可循,务必树立法治意识,增强辨别能力,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。欢迎广大网民和群众投诉举报网络不实和有害信息。
举报电话:中共佳县县委宣传部:0912—6721189
佳县公安局:0912—6734147
中共佳县县委宣传部 佳县公安局
2020年1月2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