佳县人民政府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
时间:2020/10/22    访问量:4168

     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,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、财产安全,根据《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《榆林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办法(试行)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,现将佳县烟花爆竹禁限放有关规定通告如下: 

     一、禁放区域 

 (ー)凌云路社区、人民路社区、香炉寺社区、佳南春苑社区管辖范围,木场湾村(环城路过境线以内)范围。

(二)佳县其他区域中,以下地点及其周围200米内为禁放区域:

 1.国家机关、军事单位和设施;

 2.医疗机构、幼儿园,中小学;

 3.文物保护单位;

 4.商场、旅馆、影剧院、网吧、汽车站、停车场等人员车辆密集场所;

 5.城市道路、地下室等地下空间;

 6.易燃易爆物品生产、储存、销售、使用场所及其外部安全距离以内; 

7.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;

 8.山林、草原等重点防火区;

 9.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样品采集区域;

   二、限放区域 除上述规定禁放区域和禁放地点外,佳县行政区划内其他区域为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区域。

   三、禁限要求 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,任何时间都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;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,春节、元宵节等法定节假日期间,提倡不燃放烟花爆竹,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。重污染天气和中、高考间,佳县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。

    四、处罚依据  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、地点燃放烟花爆竹,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、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,按照《榆林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办法(试行)》规定,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,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,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;涉嫌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    五、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佳县人民政府          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19年10月22日